******章 总则
******条 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行业协会的自律机制,维护******利益和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》及有关法律、法规特制定本行业经营规范。
第二条 本行业规范以建立和规范防爆电器行业的生产经营行为,提高行业整体素质,树立行业良好形象,促进防爆电器行业健康发展为宗旨,是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。旨在使防爆电器行业生产经营及有关企业能够自觉地执行******各项法律、法规、法令和有关政策,加强防爆电器行业的自律,倡导良好的行业风尚和企业声誉。
第三条 本行业规范由防爆电器分会会员大会讨论通过。规范的修改、实施、监督、检查和管理由分会理事会负责,对全体会员单位具有约束力,会员单位应自觉遵守本规范。
第二章 行业规约
第四条 防爆电器产品是保障人民生命和******财产的特种电器产品,全体会员单位都必须严格遵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法》和******标准的规定,依法生产、合法经营,并自觉维护行业和企业的良好形象。
第五条 会员单位都必须严格遵守******标准的规定,严格制订和遵守有关工艺、技术、操作规程;严格执行防爆电器产品质量标准;坚持质量******的方针;不得制假仿冒,偷工减料,以次充好;不得生产、采购和销售不合格产品。
第六条 会员单位都要严格执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和防爆电器行业产品水平价,不得任意压价或低于行业产品水平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进行销售,以及采取其它不法行为进行不平等竞争。
第七条 会员单位在参加项目投标时,应遵循公开、公平、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不采取任何不正当的手段谋取中标。在一个项目上,若一个企业和用户已经签订了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后,其他企业不应再介入同一项目的经济活动。
第八条 会员单位在经营活动中应以优良的产品质量、优质的服务水平和良好的信誉取得用户的认可,不得以任何方式诋毁其他生产企业和产品的声誉。
第三章 行业企业守则
第九条 会员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和业务交往中,都应讲信誉、重合同、履行协议,严禁欺诈、哄骗、坑人行为的发生。
第十条 会员之间提倡团结协作,互相帮助,共同发展,不做有损行业整体形象和利益的事,不贬低别人、侵害他人利益。
第十一条 会员单位应在产品质量、价格、交货期、服务质量等方面积极参与市场竞争,反对压价竞销和低价倾销的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第十二条 会员单位对产品的定价应遵循公平、合理和诚实信用的原则,企业应努力改进生产经营管理,降低生产经营成本,为用户提供价格合理的产品和优质的服务,并在市场竞争中获取合法利润。
第十三条 在质量、价格相当的基础上,会员单位之间协作配套产品,要有整体观念,应优先考虑并兼顾双方利益。
第十四条 会员单位招聘人才可利用报纸、电视、杂志等有关媒体进行招聘,不向同行企业猎挖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,共同促进人才的有序流动。
第四章行业道德
第十五条 提倡团结、互助、协调、自律,维护企业声誉,发挥行业良好形象和整体优势。对行业中发生的热点、难点和重大问题,采取互通信息共同研讨、友好协商等方式解决。
第十六条 提倡遵纪守法、廉洁奉公、讲究信誉、文明生产,要自尊、自重、自律,严格依法生产经营,诚信为本,强化企业管理,促进企业******发展。
第十七条 提倡对职工进行遵纪守法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,营造职工学政治、学科学、学技术、学岗位专业知识的良好风气,不断提高职工技术业务素质。树立爱岗敬业风范,努力把职工培养成为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守纪律的文明职工,把企业办成文明工厂。
第五章 行业规范管理
第十八条 为促进行业规范的执行,每年由分会理事会组织进行检查评比活动,并经理事会同意后,对执行行业规范好的企业在行业内进行表彰并向用户通报,对执行不好的企业给予批评教育。
第十九条 会员单位之间在报告本行业规范发生纠纷时,可向分会提出申诉,由分会常务理事会进行仲裁和处理。对拒不遵守行业规范的企业,视情节分别给予劝告、警告、行业曝光并向用户和上级单位通报,以维护行业规范的严肃性。
第二十条 本行业规范在实施过程中,有不完善之处,会员单位均可提出修改或补充意见,经分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进行修改。
第二十一条 本行业规范,凡******政策法规已有规定的,以******政策法规为准。
第二十二条 本行业规范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之日起执行。